Terms and Conditions

第 1 条 适用范围

本酒店与住宿客之间签订的住宿合同及相关合同,应按本条款的规定办理。

本条款中未规定的事项,应按法令或一般确立的

习俗办理。

在本酒店于不违反法令及习俗的范围内接受特约时,不论前项规定如何,

该特约应优先适用。

第 2 条 住宿合同的申请

拟向本酒店申请住宿合同的人员,请向本酒店申报以下事项:

① 住宿者姓名、性别及人数

② 住宿日期及预计到达时间

③ 住宿费用(原则上按附表 1 执行)

④ 其他本酒店认为必要的事项

住宿客在住宿期间,申请超过前项第 ② 号的住宿日期继续住宿时,本酒店将在

提出该申请的时间点,将其作为新的住宿合同申请进行处理。

申请住宿的人员,在本酒店要求提交记载有住宿者姓名、地址、电话号码等的住宿者

名簿时,即使是在住宿合同成立后,也应立即提交。

第 3 条 住宿合同的成立等

住宿合同在本酒店承诺前条的申请时成立。但是,

在本酒店证明未予承诺时,不在此限。

根据前项规定住宿合同成立时,请在本酒店指定的日期前,支付由本酒店规定的、以住宿期间(超过 3 天时为 3 天)的住宿

费用为限的定金。

若未能在本酒店指定的日期前支付,住宿合同将失去其效力。

但是,这仅限于本酒店在指定定金支付日期时,已将此旨告知

住宿客的情况。

定金首先充抵住宿客最终应支付的住宿费用,在发生适用第 6 条及第 17 条规

定的情况时,按取消费、赔偿金的顺序充抵,如有余额,

将在根据第 12 条规定支付费用时予以退还。即使本酒店在互联网网站或通过电话等方式错误地提示或告知了住宿费用,并基于该住宿

费用申请并承诺了住宿合同,若该住宿费用与其前后

日期的费用相比显著低廉时,除非标有该住宿费用显著低廉的理由(如“限定”

“特别”等),否则该承诺将视为民法上的错误,该住宿合同将被视为无效,

我们将及时发出相关通知。

第 4 条 无需支付定金的特约

不论前条规定如何,本酒店在合同成立后,可能会接受无需支付同项定金的

特约。

在承诺住宿合同的申请时,若本酒店未要求支付前条的定金,

以及未指定该定金的支付日期时,将作为已接受前项特约进行

处理。

第 5 条 拒绝签订住宿合同

本酒店在下列情况下,可能会不接受住宿合同的签订及酒店内各项设施的使用:

① 住宿申请不符合本条款时

② 因客满而没有空余客房时

③ 拟住宿者被认为在住宿方面可能存在违反法令规定、公共秩序或公序良俗的

行为时

④ 拟住宿者被认为符合下列 A 至 E 项时

A) 属于《关于防止暴力团员不当行为等法律》(1991 年法律第 77 号)第 2 条第 2

号规定的指定暴力团等或其相关人员及其他反社会势力(以下简称“暴力团”)。

B) 属于暴力团或暴力团员支配其事业活动的法人、其他团体或其成员时

C) 属于其高级管理人员中包含符合暴力团等标准的人员的法人或其成员时

D) 曾因刑事案件被通缉、逮捕、检举、起诉或被判有罪时

E) 曾有暴行、伤害、强迫、威胁、勒索、诈骗及类似行为时

⑤ 拟住宿者因醉酒等对其他住宿客造成严重困扰的言行

时,或本酒店认为有此可能时;⑥ 拟住宿者被明确认定患有传染病时

⑦ 在住宿方面实施暴力要求行为,或被要求承担超出合理范围的负担

⑧ 因天灾、设施故障或其他不可抗力事由而无法安排住宿时。

⑨ 符合《北海道旅馆业法实施条例》第 6 条及《北海道防止骚扰行为条例》规定的情况

时。

⑩ 申请住宿的人员隐瞒其转售预订客房或有偿斡旋等谋取自身

利益的目的而进行申请时

第 6 条 住宿客的合同解除权

住宿客可以通过向本酒店提出申请来解除住宿合同。

本酒店在住宿客因可归责于其自身的事由解除全部或部分住宿合同

时(本酒店根据第 3 条规定要求支付定金,且住宿客在该支付

之前解除住宿合同的情况除外),

将根据附表 2 的规定收取取消费。此外,若在签订住宿合同时定义了附表 2 以外的

取消费,将根据住宿合同时的条件收取取消费。

但是,在本酒店接受第 4 条特约的情况下,仅限于在接受该特约时,

本酒店已告知住宿客关于其解除住宿合同时的取消费支付义务

的情况。

若住宿客未联系本酒店,且在住宿当日 20:00(若事先已向本酒店告知 20:00 后的到达

时间,则为超过该到达时间 2 小时后)仍未到达

时,本酒店可能会将该住宿合同视为由住宿客解除并进行处理。

第 7 条 本酒店的合同解除权

1. 本酒店在下列情况下,可能会解除住宿合同及酒店内各项设施的使用合同

① 住宿客未能遵守本酒店的住宿条款及酒店使用规则时

② 住宿客在住宿方面被认为可能存在违反法令规定、公共秩序或公序良俗的行为

时,或被认定实施了该行为时

③ 住宿客因品行不端等,被本酒店判断为不适合住宿时

④ 住宿客未向本酒店支付使用费用,或

延迟支付时

⑤ 住宿客在签订住宿合同时提交虚假申请时

⑥ 住宿客有刑事案件的前科,被本酒店认定为不适宜时

⑦ 住宿客被公权力通缉、逮捕、检举、起诉或被判有罪时

⑧ 住宿客被认定符合下列 A 至 F 项时

A) 暴力团、暴力团员、暴力团准成员或暴力团相关人员及其他反社会势力

B) 属于暴力团或暴力团员支配其事业活动的法人、其他团体或其成员时

C) 属于其高级管理人员中包含符合暴力团等标准的人员的法人或其成员时

D) 准用前项的人员,或本酒店视为前项所列的团体或组织,或

使用欺诈或威胁手段的团体及其他参与这些组织的人员

E) 住宿客有暴行、伤害、强迫、威胁、勒索、诈骗及类似行为时

F) 其他准用上述 ④ 至 ⑧ 项的事由时

⑨ 住宿客被明确认定为传染病患者时

⑩ 住宿客因醉酒等被认定可能对其他住宿客造成困扰时,或对其他

住宿客实施了严重困扰的言行时

⑪ 在住宿方面实施暴力要求行为,或被要求承担超出合理范围的负担

⑫ 因天灾、事变等不可抗力,或设施故障等起因的事由而无法安排住宿

⑬ 符合《北海道旅馆业法实施条例》第 6 条及《北海道防止骚扰行为条例》规定的情况

⑭ 在床上吸烟、对消防设施等进行恶作剧,或不遵守酒店规定的其他使用规则的禁止

事项(仅限于防火必要事项)时

本酒店根据前项规定解除住宿合同后,将不收取住宿客尚未接受提供的

住宿服务等费用。

第 8 条 住宿登记

住宿客应在住宿当日,在本酒店的前台登记以下事项:

① 住宿客的姓名、年龄、性别、职业及地址、联系电话

② 在日本国内没有地址的住宿客,需登记国籍、护照号码、入境地点及入境日期

③ 出发日期及预计出发时间

④ 其他酒店认为必要的事项。若住宿客拟使用旅行支票、住宿券、信用卡等可替代货币的

方式支付第 12 条的费用,应预先在前项登记时予以出示。

此外,办理入住时可能需要预先支付。

为了确认上述 ① 至 ④ 项,可能会要求出示驾驶证、个人编号卡、在留卡、护照等。

此外,若有政府机关、行政部门的指导,我们将复印个人身份确认文件

并由本酒店留存。

第 9 条 客房使用时间

住宿客可以使用本酒店客房的时间如下。但是,在连续

住宿的情况下,除到达日及出发日外,可以全天使用。

到达日 15:00 以后

出发日 11:00 以前

不论前项规定如何,本酒店可能会接受在同项规定时间外使用客房。

在这种情况下,将收取下列追加费用:

出发日 11:00 以后 每小时 10,000 日元(不含税)

15:00 以后 住宿费的 100%

第 10 条 遵守使用规则

住宿客在本酒店内,应遵守本酒店制定并张贴在酒店内的使用规则。

第 11 条 营业时间

本酒店设施等的营业时间,将通过各处的告示、手册、客房内的指南等进行

告知。此外,在必要且不可避免的情况下,可能会临时变更。在这种

情况下,将以适当的方式进行通知。

第 12 条 费用的支付

住宿者应支付费用的明细如附表 1 所列。住宿费用等的支付,应使用货币或本酒店认可的旅行支票、住宿券、信用卡

等可替代货币的方式,在住宿客出发时或本酒店要求时,于前台

及客房内进行。

在本酒店向住宿客提供客房并可供使用后,即使住宿客自愿不住宿,

也将收取住宿费用。

第 13 条 本酒店的责任

本酒店在履行住宿合同及相关合同时,若因故意或过失

给住宿客造成损害,将赔偿该损害。但若该损害非因可归责于本酒店的

事由所致,则不在此限。本酒店已投保旅馆赔偿责任保险。

第 14 条 无法提供预订客房时的处理

本酒店在无法向住宿客提供预订的客房时,应征得住宿客的谅解,尽可能

斡旋提供相同条件的其住宿设施。

不论前项规定如何,本酒店在无法斡旋其他住宿设施时,将向住宿客支付相当于取消费金额

的补偿费,该补偿费将充抵损害赔偿额。但是,对于无法提供客房

一事,若无归责于本酒店的事由,则不支付补偿费。

第 15 条 寄存物品等的处理

(A) 住宿客寄存在前台的物品、现金或贵重物品,若发生丢失、

损坏等损害,除属于不可抗力的情况外,本酒店

将补偿该损害。但是,对于现金及贵重物品,若本酒店要求申报其种

类及价值而住宿客未申报时,本酒店

将以 10 万日元为限赔偿该损害。

(B) 住宿客带入本酒店内但未寄存在前台的物品、现金或贵重物品,

若因本酒店的故意或过失发生丢失、损坏等损害,

本酒店将赔偿该损害。但是,

对于住宿客未预先申报种类及价值的物品,除本酒店

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况外,本酒店将以 3 万日元为限赔偿该损

害。第 16 条 住宿客行李或携带物品的保管

(A) 住宿客的行李在住宿前到达本酒店时,仅限在本酒店于其到达前

已表示同意的情况下负责保管,并在住宿客办理入住时

或入住后,在前台或客房内交付。

(B) 住宿客退房后,若住宿客的行李或携带物品遗忘在本酒店,

本酒店将按照该所有者的指示办理。但是,

在没有所有者指示或所有者不明时,自发现之日起保管 7 天,

之后移交给最近的警察署,并按照警察署的指示办理。此外,对于食品、饮料、香烟

、杂志、日常生活消耗品及类似物品,将

在当日处理。

关于本酒店对住宿客行李或携带物品保管的责任,在第 ① 种情况下按前条

第 ① 项规定执行,在第 ② 种情况下,酒店不承担责任。

第 17 条 停车责任

住宿客使用本酒店停车场时,无论是否寄存车辆钥匙,本酒店

仅出租场地,不承担车辆管理责任。但是,

在管理停车场时,若因本酒店的故意或过失造成损害,将承担赔偿

责任。此外,在使用时,请遵守看板、标识及酒店员工的指示等。此外,停车期间,除必要时外,

应停止发动机及音响。本酒店

合作停车场也准用上述规定。

第 18 条 住宿客的责任

若因住宿客的故意或过失给本酒店造成损害,该住宿客应向本酒店

赔偿该损害。

第 19 条 住宿客慰问金规定

本酒店的住宿客在本酒店住宿期间因伤害以外的事由死亡时,

将按照所投保的酒店损害赔偿保险及规定中记载的事项执行。

第 20 条 准据法、协议管辖法院。关于本酒店与住宿客之间住宿合同的纠纷,以日本法为准据法,并以经营

或运营本酒店的公司总部所在地管辖的地方法院或简易法院为专属管辖

法院。

第 21 条 免责事项

在本酒店内使用计算机通信应由客户自行承担责任。

在使用计算机通信过程中,因系统故障、电波干扰、停电或其他原因导致

服务中断,无论使用者因此遭受何种损害,本公司概不负责。

此外,若因本公司认为不当的计算机通信使用行为给本公司

及第三方造成损害,应赔偿该损害。

第 22 条 语言

本条款以日语为原文,其他语言为译文。此外,英语译文仅作为

日语原文的参考而制作,一切以日文内容为优先。

附表

附表 1:住宿费用等明细

明细

住宿客应支付的总额 基本住宿费 房费

餐饮费

事先委托安排的附属事项

追加费 餐饮费

附属设施使用费等

服务费(如有明示)

税金 消费税

入汤税

※ 住宿费用根据预订时提示的费用执行。

附表 2:取消费用

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

人数 未入住 当日 前日 3 日前 7 日前 14 日前 28 日前

一般 3 间房以内 100% 100% 100% 50% 10%

团体 4 间房以上 100% 100% 100% 80% 30% 20%【注意】

・% 是指相对于申请时约定的住宿费用(含餐计划包含餐费)的取消费比

率。

・缩短合同天数时,将针对缩短的天数收取取消费。

・团体客(15 人以上)的部分合同解除时,在住宿 7 日前(若在该日期之后

接受申请,则为接受申请之日)解除住宿人数 10% 未满(如有

余数则进位)的情况,不收取取消费。

・因天灾导致物理上难以到达的情况,不在此限。使用规则

小樽旅亭藏群根据住宿条款第 10 条,为了保持本馆的品位,并使客户在本馆

停留期间能舒适且安全地度过,制定了如下使用规则,请各位予以配合。

万一未能配合这些规则,根据住宿条款第 7 条第 1 项,可能会拒绝您使用

客房及本馆内的其他各项设施。此外,对于因客户未能配合而导致的

事故,本馆概不负责,敬请谅解。

下列物品会给其他客户造成困扰,因此禁止携带进入:

・动物、鸟类(残疾人辅助犬除外)

・火药、挥发油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

・发出异味的物品

・超过常识范围的大小、数量的物品

・法律禁止持有的枪支、刀剑、毒品类

在本酒店内,请勿实施以下会给其他住宿客造成困扰的行为:

・在客房内会见访客。会见请在休息大厅进行。

・在指定场所以外吸烟。

・可能引起火灾的行为。

・将客房或休息大厅作为派对场地、办公室、营业所等住宿以外的目的进行使用

・分发广告、宣传物,销售物品或进行劝诱行为。

・仅穿着浴袍、内衣等走出客房。

・赌博、其他扰乱风纪、给他人造成困扰的行为。

・给其他客户带来厌恶感或不快感的行为,或噪音等困扰行为。

・未经本酒店许可在本酒店内以营利为目的进行摄影,或在本酒店

内拍摄的照片用于营利目的。

停留期间的现金、贵重物品保管,请使用房间内的保险箱。

万一发生丢失、被盗事故等,本馆概不负责。

离开本酒店时,请将房卡寄存在前台。此外,退房

时请务必归还。关于馆内各项设施及物品的请求:

请勿用于原本目的以外的用途。

未经本酒店许可,请勿移动客房内备品,或在客房内进行装修、改造。

。客房内的备品请勿带出客房外。

请勿移动到其他地方或进行加工。

对于馆内外各项设施、备品的污损、损坏、丢失,将收取实际费用。

在馆内,未经本酒店许可,请勿使用取暖用、烹饪用的火源。严禁在客房内

进行烹饪。

请勿在露台上放置有损本酒店外观的物品。此外,请勿让任何物品

掉落。

请勿将随身物品放置在客房以外的地方。

停留期间,若本酒店出示账单,请每次予以支付。

谢绝从本酒店外订购餐饮等(配送至客房)。